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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大纪发〔2013〕5号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
通 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纪律要求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3〕68号)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元旦春节期间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邮购、赠送贺年卡、明信
卡、年历等物品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各学院、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邮购、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是中央纪委继禁止中秋国庆送月饼、送礼节之后,整顿“四风”的又一具体要求,是以行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务实举措,各级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带头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学院、机关各部门要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整治“四风”结合起来,认真部署,提出要求,抓好落实。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元旦春节日期间师生的各项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购、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禁止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各类奖金和实物;严禁发放和收受各种会员卡;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向下级机关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格财务管理,消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三、各学院应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在节日期间给学院领导和老师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严禁相互请客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另外,元旦春节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要对两节期间严禁公款送礼、滥发各类奖金等进行防范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5日之前上报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开通网上投诉,举报电话:7631594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严禁公款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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