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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大纪发〔2013〕3号
关于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严禁公款请客送礼的
通 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3〕52号)和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严禁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校各级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学校“十条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
二、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上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与赠送月饼、节礼和违规收受月饼、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禁收受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银行卡等财物;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向下级机关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格财务管理,消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三、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禁止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各学院应在师生中广泛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在节日期间给学院领导和老师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相互请客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另外,节日期间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要对两节期间严禁公款送礼工作进行宣传防范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上报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学校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13年9月16日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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