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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大纪发〔2013〕4号
关于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甘办发〔2013〕84号)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要求,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自觉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进一步树立学校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忠诚可靠、勤廉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校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11月12日之前,向学校纪委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清退、全员清退,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卡。各部门清退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务必于11月12日(星期二)前将本单位清退情况报告和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作出的零持有报告(样式见附件)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魏红梅
联系电话:7631594
附件:1.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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