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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17日 19:4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几项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甘教纪20145号)要求,省高校纪工委将于近期对全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检查,以财务管理情况检查为主,结合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对学校2012年以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制度执行和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督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完整编制学校预算,是否按批复预算严格执行。

2.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

3.《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收费行为;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4.高校结余资金是否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学校现有债务及清理情况。

6.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7.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8.中央和省上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建立情况。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使用及结余经费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9.高校国家奖、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奖助学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物资采购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政策执行情况;学校物资采购制度建立情况;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

(五)基本建设及重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11.《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核算是否按规定执行;学校基本建设内部防控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

(六)对外投资及校办产业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2.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置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入账。

13.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校办产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并对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和监督。

(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14.风险点、风险等级、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制度办法是否科学、有效、管用。

(八)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15.是否存在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铺张浪费等问题。

16.《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是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

17.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问题。

(九)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8.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的行为;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行为。

(十)干部纪律及师风问题

19.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行为。

2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跑官要官和跑风漏风等不正之风。

(十一)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21.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查处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形式

学校检查工作从201465日起启动,91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5日至630日)。计划财务处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自查报告;科学研究院对全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自查报告;基建工程处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投资的管理、核算、签证、决算、楼堂馆所建立方面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学校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学校公用经费购车及使用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后勤管理处对学校维修项目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学校办公室对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组织人事部对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职称评定、奖金津贴发放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教务处对教材教辅选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纪委对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报告。

(二)重点督查阶段(71日至720日)。学校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面向全校公布督查举报投诉方式,对涉及相关方面信访举报的单位,将进行全面核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21日至91日)。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形成整改报告,报学校纪委。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面自查自纠。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进度,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被重点督查的单位要在督查组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学校纪委。学校纪委将对整改工作进行审核和督导,对于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开展“回头看”,进行实地复查、督办和约谈;对于整改态度不认真、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分析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本次检查,旨在促进学校财务、基建、国资、后勤管理制度规范执行,防控关键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发现和解决学校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力、管理欠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投资风险较大等问题,推进学校建立运转高效、防范有力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入重点推进的工作,加强分析调研,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时间表。

各单位要在20147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学校纪委(同时报电子版)。自查报告中要对本通知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逐项汇报,指标体系附表中的内容逐项如实填报,不得遗漏。

联 系 人:魏红梅

联系及举报电话:0931-7631954

电子信箱:weihm@gsau.edu.cn

 

 

 

中国共产党甘肃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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