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纪委办公室 2008-04-30

 一、总体目标
  在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学校实际,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开展党员党风党性党纪教育,查办违纪案件,依法开展专项监督和检查,加强行风建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履行职责
  1、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组织协调三项任务和党员教育、监督、查办案件、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五项经常性工作。
  2、根据《监察法》认真履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行政部门的检查、受理检举和申诉、案件查处等职责。
  3、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任务。
  (二)难点创新工作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注重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坚持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使其明确廉政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通过专题学习教育、采取戒勉谈话、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监督法》,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指正,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党委。
  (三)保障措施
  1、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坚持做到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党内法规、廉政教育等,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进行。与各基层党组织紧密配合,使党员参与率达到95%以上。
  3、做好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的案件,查处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文凭发放等方面的违纪案件。认真受理来信来访,达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声。在查处案件、受理信访、牵头查办有关事项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好群众利益。与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配合,全力做好各类收费、各类考试和评卷、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招生录取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对教材采购、医药采购、物资采购、图书采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5、成立专门机构,开展迎接教育评估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6、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好责任书的制定、签订工作,分解任务,落实到人。每年对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两次以上,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民主测评、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工作。参加学院、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注重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6、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定期召开纪委全委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学校党委有关会议精神,据此安排部署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全校纪检监察会议,通报工作。坚持《纪委会议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学校党委,再由纪委全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情向纪委全委会议通报。
  8、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甘肃农业大学纪委会议议事规则》、《甘肃农业大学信访管理办法》、《甘肃农业大学纪委组织协调实施办法》、《甘肃农业大学行政监察办法》、《甘肃农业大学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等,在民主党派中聘任2-3名特邀监察员,增强监察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9、按时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加强与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的配合,做好干部任用考察、考核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加强与审计处的配合,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掌握业务知识,思想敏锐,政治上思想上与党委保持一致,监督检查坚持原则性政策性,公平公正,发现问题敢于指正,维护学校利益,维护师生员工利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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