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纪委办公室 2008-04-30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民主性、公开性和广泛性,根据《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测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环节,民主测评要结合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进行,每年一次,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

第三条 民主测评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委宣传部纪检处。

第四条 民主测评的程序是:各院系、各单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在本单位科级干部、民主党派人员、群众代表范围内述职;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好、一般、较差的测评,同时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实事求是综合分析,写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民主测评报告,上报省委宣传部纪检处。

第六条 在民主测评中对涉及干部不廉洁情况,要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加以纠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追究责任。要将民主测评情况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栏

有情连接

CopyRight ©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07-2008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迎门村1号  邮编:730070
办公电话:0931-7631594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