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廉政规定落到实处,根据《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校《中共甘肃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廉政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的情况;监督、管理、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情况;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配合纪委查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各院、系,各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在次年1月底前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