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纪委办公室 2008-04-30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法》(简称《实施办法》)、按照《中共甘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是学校各院、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处、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学校《细则》中所规定的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项职责的落实情况,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五条 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校办公室、审计、宣传、机关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各院系、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具体事宜。

第六条 考核标准根据各项责任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占比重,将考核内容以表格的形式细化,按百分制量化分解。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委宣传部纪检处。

第八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学校《细则》的规定追究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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